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六号)-8846威尼斯
金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11月25日上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期半天。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卫东,副主任沈荟、周世武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宣红兵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乡村道路建管和交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情况及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区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区人民政府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和《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草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草案)》;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卫东结合会议议程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二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完善相关工作报告,提升工作实效;三要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抓好民生监察工作,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会33人,因事请假9人,实际出席会议24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曹良喜,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守成,区政府副区长王振华,区人民法院院长史新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莉、副检察长伍军,区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产品安全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及乡镇街人大(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共20人列席了会议。
在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胡卫东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集体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这次我们学习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章节。要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牢牢把握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下周,区人大常委会还要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走访代表活动。要把宣讲二十大精神作为走访活动的首要议题,精心组织发动人大代表在稳增长、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等领域,带头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各项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乡村道路建管和交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这两项工作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围绕这两个议题,区人大常委会前期都开展了专题视察,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扛起责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扎实实地把这两项工作抓好。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近年来,区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下一步,区监委要紧紧围绕全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决心,坚定不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持续抓好民生监察工作,用坚实的监察“防护网”助力民生改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草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草案)》。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是人大正确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现实需要。人大工作民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在运行中要依法依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和有效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此次审议通过的两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也对“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出了明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这两项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希望新任命的同志坚守为民初心,牢记职责使命,勤勉尽业,担当实干,为美丽金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区委部署,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拟定于2023年元月上旬召开。区人大办公室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优化流程、细化分工、完善服务,努力提升大会整体组织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全力以赴做好会议各项筹备保障工作。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现在距离年底仅剩一个月时间,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动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在顺利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谋划好2023年工作,努力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金安区乡村道路建管和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区交通局二级调研员 魏治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作关于金安区乡村道路建管和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村公路大规模建设,通村硬化路和通车双车道等改造工程以及养护工程的实施,农村公路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截止2021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4239.475公里,其中:县道567.403公里,乡道1078.029公里,村道2594.043公里;另有管养省道6条,142.534公里,全区三级及以上公路407.695公里,19个乡镇(街道)29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了村村通、组组通,有的达到户户通。
二、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公路日常养护迈入了常态化、规范化轨道,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加快了人流、物流和信息流,为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
(一)健全机构,有路必养
按照责任主体划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明确管养主体,完善机构体系,理顺管理机制。其中县级道路管理和养护由区公路所负责,同时肩负s240、s242、s236、s330、s333、s437,6条省道管养任务,主要以公路站、道班直接养护和实行个人承包养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采取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兑付养护经费。
乡村道路管养进一步明确职责,在全区19个乡镇街分别成立了“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站”,与原“四好办”、“路长办”,“农管办”形成联合办公机制,统筹乡镇做好“四好农村路”创建以及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监管和考核等工作,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十三五”以来,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438.8公里,投入资金2.43亿元;实施乡村道路安防工程治理隐患813公里,共投入资金5300余万元,有效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降低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三)预防为主,加强监管
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由上至下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印发了突发性应急处置相关预案,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三、存在问题
(一)经费保障困难
养护工程(大中修)资金。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防工程配套资金压力较大,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每年要求按里程比例下达建设任务,即每年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50公里、预防性养护110公里,省补资金1000万元,要求地方按照1:1资金配套。近几年区级财政因财力困难、一直未安排地方配套,由于资金的不足,只能用上级有限的专项经费进行完成任务式的路面维修和安全隐患治理,有限的资金“撒了胡椒面”,整体路貌不能明显改观,安全隐患治理一定程度降低了标准,通行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社会和群众满意度不高。
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市、县(区)级财政应按县道每公里不低于1万、乡道每公里不低于0.5万、村道每公里不低于0.3万的标准配套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按此标准,我区农村公路实际管养资金需1884万元(不含代管养省道)。而目前区级财政每年仅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500万元,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缺口达1384万元,保障经费缺口较大,管养工作难以到位。
代养省级道路日常养护资金。区公路管理所同时还承担s240、s242、s236、s330、s333、s437,6条提级省道日常管护工作,里程142.534公里,代管养省道按市级标准23700元/公里补助养护经费。经测算,需日常养护资金338万元,代管养的省道均是原县道路提级的,自代管养至今5年多上级未安排任何日常管养经费,日常养护只能挤占上述有限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导致管养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二)用地受到制约
近年来,随着国家公路网规划,我区县乡道公路网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部分技术等级较高、路面状况较好的县乡公路调整为省道公路网。2020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又对县乡道公路网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由于新的县乡道公路网规划调整,原先部分村级公路,路面窄、技术状况差,调整规划后不提升,肯定达不到规范技术标准要求,急需拓宽升级改造,由于受土地因素制约,有的公路项目无法实施。
(三)安全隐患存在
“十三五”期间,新建了大批量的农村公路,但由于地方配套问题,很多道路交安工程都未做到“三同时”,导致遗留下大量道路安全隐患。2022年,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项目库,共排查出隐患2500多处,隐患总里程1000余公里,整治达标需资金近1亿元。目前已按要求将排查的隐患上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将按年度下达计划,并按一定额度标准安排资金实施专项整治,由于地方配套难以保障,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整治。
(四)养护人员不足
区本级干线道路(县道和省道里程709.934公里),主要由区公路所承担,实际一线养护人员不足40人。按照较原始的人均承担里程养护模式,人均养护当量5公里/人测算,约需养护人员140多人,存在养护人员严重不足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宽资金来源
抓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核心是政策,关键在资金。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的发展,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需要充实的资金力量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我们将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多方呼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按政策兑现和提高日常养护补助标准,从而保障日常养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全面养护、注重实效、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体制。在日常养护经费不断得到保障的情形下,积极推进公路养护专业化、市场化。
(三)治理安全隐患
针对近年来因资金配套困难,农村公路项目在申报实施时未能真正做到“三同时”,导致有不少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旧账,将加大争取省市级专项资金工作力度,分年有序消除安全隐患。
总之,农村公路“三分建、七分养”,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勤于工作,不负韶华,砥砺前行,多方争取支持,积极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建设经济强区而努力奋斗。
关于金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报告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李登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报告如下:
一、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全区机构改革成立金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加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牌子,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双向发力,以落实“三大责任”为抓手,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全区18个乡镇(街)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共有监管“网格员”315人。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使用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区入驻追溯平台企业181家,470余家企业纳入承诺达标合格证试点,每年开具合格证不少于35000张,带证上市农产品不少于40000吨,严密编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以绿色供给为主攻方向,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全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成效及举措
(一)强化体系建设 提高监管水平
1.充实壮大队伍体系。在充实乡村“四员”(乡镇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检员)队伍,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要求,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员28人、检测员19人、村级协管员268人。
2.积极完善检测体系。区级监督检验中心2021年实现“cma”和“catl”双认证,为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组织力量对全区18个乡镇检测室设备进行了统一维护、升级、更新,进一步强化乡镇农产品检测能力,夯实检测基础。我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基本形成“以乡镇快检为基础,区级监督检验为骨干,上级抽查验证为指导,第三方代理服务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源头管控 构筑安全屏障
1.筑牢农产品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快检,全区每年农产品快检任务不少于8000-10000批次,确保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大户和生产基地全覆盖,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将快检数据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平台。
2.有效防范农产品风险。前瞻性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按照检测检验样本量不少于1.5-1.8批次/千人,监督抽查样本量不少于风险监测样本量的20%的比例,制定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查计划,确保每年例行监测不少于1000批次,加大重点农产品监测力度,落实“双随机”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开展季度例行监测。针对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强化舆情监测,提高问题发现的速度、探索研究的深度、成果应用的广度和工作联接的宽度。
(三)聚焦产品追溯 创新监管手段
1.农产品质量追溯突出全方位。坚持重点示范,以“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和规模以上经营主体为抓手,逐步带动覆盖小农户、散户,增加追溯平台使用主体数量,做到应上尽上,目前入驻平台企业181家。要求各经营主体细化录入内容,及时修改更新,对农产品信息采集进行全覆盖,实现整个生产过程的可追踪查询。
2.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突出实用性。建立并不断更新主体名录,逐步将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归类建档。与西商集团、合家福等商超做好市场衔接,要求凡是进入商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在产品销售前进行检测,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目前全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试行合格证制度达470多家,品种主要有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和茶叶、食用菌、石斛等特色农产品。
3.专项整治突出靶向性。组织市场监管、畜牧水产、农业执法等部门,实施农产品靶向监管,守住农产品安全底线。近年来陆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利剑”行动,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农产品,采取“四个一”(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精准治理模式。
(四)立足产品认证 强化品牌建设
1.高标准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目前,全区共有“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200个,同时强化奖补和证后监管,加大获证农产品抽检力度。
2.成功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围绕我区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成功申报金安脆桃、金安葡萄、六安黄大茶(金安)、皖西白鹅(金安)4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3.其他创建工作全面突破。成功续展29.6万亩水稻成为全国绿色食品(水稻)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区认证覆盖率达到60%以上。顺利通过安徽省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核认定,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等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2022年,开展全国绿色食品(脆桃)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争取工作,现已完成省级专家现场检查评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检测检验能力还需提升。检测机构力量薄弱。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2021年底起步运行,基础薄弱,配置不完善,检测参数少,检测品种局限于种植业产品,畜禽水产品还不能独立检测。乡镇检测站检测设备老化,检测误差较大,数据联网上传困难。检测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检测人员对检测操作流程掌握不熟练,缺少经验。乡镇检测员多为兼职,专业技术、时间精力都无法保证,难以全身心投入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虽有所提升,但宣传氛围不浓、法治意识淡薄、执法惩戒不严等问题较为突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还没有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点多分散,规模不大,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农业生产难以统一标准、规范实施。乡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口头重视多,实际工作关注不够。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措施执行不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目较多,纳入监管名录比例相对较少,监管对象多为规模主体、专业合作社等,未能做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措施难以延伸至散户、小农户。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缺少市场倒逼机制。大部分农贸市场和商超对上市农产品带证上码没有响应和要求,致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追溯制度执行难度大,成效不明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案件发现难,较真碰硬查处不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
组织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志愿服务活动、文明城市创建等为抓手,开展绿色食品科普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等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科学种养殖知识等内容,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同时,用好线下媒体与线上网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公众消费信心。
(二)夯实监管基础,提升基层能力建设
1.持续推动网格化监管。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健全区、乡、村、企“四员”监管体系,强化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补贴机制。同时,完善考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采用“一级督一级”的方式,定期对乡镇网格化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不断加强检测能力提升。巩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双认证”成果,增加实验室参数,完成实验室升级,提升检测能力。加强乡镇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更新升级新型仪器设备,做到应换尽换,确保检得出验得准。组织开展“落地培训”“一对一”帮扶、能力验证、技能竞赛等检测全覆盖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着力提高基层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管控
1.落实追溯“四挂钩”制度,加大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将平台使用情况与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推动省级各类认证评价生产主体全部上线运行省或国家平台,鼓励其他生产主体自觉纳入追溯管理。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运用,开展电子化记录生产过程信息,智能分析预警不规范行为,逐步实施智慧化监管新模式。
2.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力度。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追溯码,实现“证码合一”,让安全生产看得见、有保障、有承诺、可信赖。做好市场对接,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各类市场主办经营者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义务,强化索证索票自觉性,倒逼各农业主体主动、规范开具合格证。
3.加快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为载体,推动全区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加快信息共享,广泛开展信用动态评价。探索“信用+合格证”“信用+产品认证”等模式。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
(四)强化品牌创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1.开展“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在保证认证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稳步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强证后监管,严格执行年检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加大绿色食品宣传推介力度,全力提高“三品一标”产品公信力、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扩大品牌影响力。
2.开展“品牌提档”行动。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加强区域特色农产品的挖掘收集、提纯复壮,增加优质品牌创建潜力,持续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工作。加强产品宣传推介,依托展销活动和各大公益平台扩大金安农产品品牌影响,创新产销对接模式,促进优质优价。
3.持续推动争创全国绿色食品(脆桃)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坚持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支持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加强生产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管理,按标生产,突出质量安全全程管控,加强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制订,建立适应我区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关于金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区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刘岩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全区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报告如下:
一、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一)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5928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33013万元,专项债务626269万元。与上年相比,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5247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10447万元(含外债735万元),新增专项债务134800万元。
(二)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实际转贷我区地方政府债券167767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45247万元,再融资债券22520万元(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按债券类型分为一般债券32967万元,专项债券134800万元。根据债券的使用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1.一般债券32967万元,其中:①新增债券1044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改厕420万元、2022年度美丽乡村840万元、林荫工程380万元、清水河学校第三小学建设项目7144万元、2022年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928万元、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项目欧投行外贷735万元;②再融资债券2252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2015年一般债券(三期)859万元、2017年一般债券(一期)11352万元、2015年一般债券(八期)2180万元、2015年一般债券(十二期)2018万元、2017年一般债券(四期)6111万元。
2.专项债券134800万元,主要用于:①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8000万元;②金安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产业谷项目18200万元;③金安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4400万元;④金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47700万元;⑤老淠河以东棚改项目17200万元;⑥新阳大道东侧、龙池路周边、五星吉宝物流园周边棚改项目5000万元;⑦金安区中医院新建项目2300万元;⑧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装备制造产业园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10000万元;⑨金安区学前教育提升工程(二期)项目3000万元;⑩金安区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4000万元;⑪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5000万元;⑫金安区合六经济走廊绿色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5000万元;⑬金安区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3000万元;⑭金安区医共体分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00万元。
二、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疫情反复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区房地产业、建筑业、区内出口企业、餐饮业、服务业税收持续下滑,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较大,加之上级转移支付的增加等因素,现需对年初预算总收入进行调整:①年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27000万元;②上级转移支付、债务转贷等收入调增65528万元。根据以上财力增减变化情况,建议将年初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98900万元,调整为537428万元,调增3852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2022年,由于一般转移支付等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将年初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98900万元调整为537428万元,调增38528万元,调整后收支保持平衡。具体调整科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减21207万元、教育支出调增75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32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调增133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调增974万元、城区社区支出调减5088万元、农林水支出调增365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增1138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减2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调增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调增171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调减132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
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今年我区土地出让收入预计与年初预算目标差距较大,同时省财政厅今年转贷我区新增专项债券大幅增加,因此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进行调整。建议将年初人代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97451万元调整为216265万元,调减81186万元。具体调整科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288510万元调整为74053万元,调减214457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由3000万元调整为1471万元,调减1529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调整为134800万元,调增1348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鉴于收入发生变化,建议对年初人代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97451万元调整为216265万元,调减81186万元,调整后收支保持平衡。具体调整科目为: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整为44万元,调增44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由160065万元调整为86678万元,调减73387万元;
(3)其他支出(主要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由50543万元调整为112882万元,调增62339万元;
(4)调出资金由70182万元调减为0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附件:1.金安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表
2.金安区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
3.金安区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调整表
4.金安区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调整表
关于金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 张宗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0月中旬,区人大财经工委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预算调整情况
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疫情、上级新增转移支付等多重因素影响,区政府需对六届一次人代会批准的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38528万元,其中:
(1)年初预算收入调减27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调增55081万元;
(3)新增一般债券调增1044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98900万元调整为537428万元,调增3852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385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98900万元调整为537428万元,调增38528万元。
调整后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受土地政策调控及省财政新增专项债券的影响,需对我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81186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调减214457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减1529万元;
(3)新增专项债券收入调增1348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97451万元调整为216265万元,调减811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减81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97451万元调整为216265万元,调减81186万元。
调整后收支平衡。
二、审查意见
财经工委认为,区政府提出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可行,符合《预算法》等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切合我区实际,体现了对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建议本次常委会审查后批准。同时,财经工委建议,区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增收节支,严格预算,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保障财政收支平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
区人民政府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年11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金安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刘岩松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金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金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金安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22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报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邢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度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
1.大气环境质量。截止到2022年11月19日,我区两个国控站点(朝阳厂站点和市生态局站点)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6.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由去年同期87.6%提升至88.2%;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2.水环境质量。截止到2022年11月20日,我区国控、省控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所在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无地表劣v类水体。全区乡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土壤环境质量。强化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2022年度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更新,6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完成45个“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地块调查。完成了六安市硫酸厂地块的初调、详调和风险评估。全区土壤环境整体安全可控。
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将绿色发展理念不断融入经济发展中。一是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区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2022 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任务分工。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在《金安区 2022 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乡镇街、园区,区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制定《金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实施方案》,强化属地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专题调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区直单位及乡镇街全力以赴抓整改,形成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机制。四是加强宣传生态保护宣传教育。2022年10月20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全区22个乡镇街、园区及部分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概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与落地应用等方面进行讲解和辅导,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同时,结合“六五”环境保护宣传日、国际生物多样性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修订并印发了《六安市金安区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修订)》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累计排查环境问题6518家,完成整改涉气环境问题428件;二是完成省、市大气巡查、帮扶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对省、市大气帮扶工作组交办环境问题8件、市大气办巡查交办环境问题31件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三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全区共新上环保登记牌照87个,改造不合格车辆3台,淘汰23台不合格叉车。四是开展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淘汰燃煤锅炉1台,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0个批次;20个占地面积5000平方以上的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开展了淠河干渠(金安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13个。该项工作被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表扬。二是强化水环境季度性检查,对41处入河排污口和9处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出具环境监测报告35份。入河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管理日趋规范。三是我区实现了全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处理能力达50400吨/日;日处理能力达20吨以上的村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9个,总处理能力达4348吨/日,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日益增强。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危废及涉镉重金属专项执法行动,对汇发、中久、永兴等危废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规范化检查,完成问题整改40余个。全区危废处置安全规范。二是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废物处置监管力度,确保疫情期间生态环境安全。开展全区22个乡镇街,15个隔离点和2个方舱医院的医疗废水废物的专项督查,指导医疗机构废水废物规范处置。疫情期间,共及时转运医疗废物47000余公斤。
(三)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一是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区级领导包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对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至少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活动,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和“回头看”的通知》,多措并举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我区需要整改销号“1 1 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73个,其中应于2022年底前销号58个、2023年底前销号13个、2025年底前销号1个、长期坚持3个。截止目前,2022年底需要销号的58个问题中,已销号45个、上报申请销号11个、序时推进整改2个。
(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在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目前,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程及指标体系要求,修编完善《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正在编制中,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二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完成人工造林3500亩,完成封山育林8000亩,退化林修复30000亩,森林抚育25000亩。持续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6个。
(五)加大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
一是做好项目谋划工作。谋划生态环保领域入库项目6个,总投资约25亿元。主要涉及城市基建类雨污分流改造、生态湿地建设,农村基建类污水管网建设完善、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争取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518万元和乡镇污水处理厂专项债资金4400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占全市分配资金比例为43.3%,居全市第一。二是积极推进全区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总投资4137万元张店镇古城寺河-张家店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总投资3006万元毛坦厂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经开工建设;对2022年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3个项目配套248万元。同时,完成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9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30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条农村黑水体整治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率为100%。
(六)生态环保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积极服务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2022年全区重点项目及环保系统梳理项目共计“95 81”个,需要办理环评审批的52个,已完成审批48个,占比92%,位列全市第一。二是做好“双招双引”工作。主动对接我区节能环保产业企业,扩大我区绿色产业规模。今年双招双引平台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平台共计录入6家企业,总投资66.96亿元。其中,4家已开工,1家已投产,1家已签约。三是积极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创新完善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帮助企业整治问题40余个;对违法行为轻微的2家企业给与了免罚处理。全区无重特大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全区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全区国控水质断面5个,比“十三五”期间增加4个,受自然禀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面源污染等因素影响,我区部分国控河流断面水生态基础还比较脆弱,达标稳定性不强。二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难。今年以来,臭氧浓度持续偏高,且臭氧污染出现时间较去年跨度分别提早和推迟了大半个月,已成为“十四五”期间影响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的主要因素,而溯源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仍是当前我区乃至全市工作的短板。三是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尚需巩固。从市人大督察反馈问题以及市级警示片暴露的问题情况看,我区还有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存在整改不到位、整改后有反复、达不到序时进等问题。同时,全区对同一区域、同一类别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工作力度不够。四是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短板。部分乡镇雨污分流仍不彻底,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较低;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收水难、运行难、维护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特色之一。可以预料,党的二十大后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期。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大气防治专项行动,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力度,确保全年“零火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重点任务,加大涉水重点企业监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等重点区域地块的规范化管理,完成六安市硫酸厂地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加强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
2、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销总量”原则,持续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环保督查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采取“驻点盯办”“盘点销号”做法,构建问题排查—落实整改—调度督导—验收销号—“回头看”排查—建章立制的管理闭环。
3、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创建任务。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任务,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清单和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定完成时限、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4、积极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略,树牢“项目为纲”的工作理念 ,充分发挥审批、总量等要素指标保障,紧盯经济发展需求,主动服务稳经济工作,多措并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区分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压减腾退重点污染物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二是加快土地指标联合审批的进度,指导用地申请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压缩土地指标的办理时限,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接全区重点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服务台账跟踪管理,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能。四是加强项目帮扶服务。强化环保政策标准宣传解读和技术帮扶,指导项目单位用好用足用活环境政策,帮助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5、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完成2023年度我区农村治理“四项”攻坚任务暨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9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2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条农村黒臭水体整治建设任务;指导获得中央大气项目资金590.69万元的3家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同时,做好总投资25亿元涉及城市基建类雨污分流改造、生态湿地建设,农村基建类污水管网建设完善、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申报、早获批、早动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金安。
关于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曹良喜
近年来,金安区监察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力提升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整治,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扛起维护群众利益责任
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敢担当、敢碰硬,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基层得到认真落实。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
(二)延伸监察触角,全面提升基层监察监督质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12月底完成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实现人员转隶融合、机构职能和工作流程优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设置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直纪检监察工委,实现对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2018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290件,立案62件。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在全区22个乡镇(街)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在344个村(居)设立监察联络员,实现基层监察监督全覆盖。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成立4个派驻工作协作组和6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能力。完成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共建立责任部门378 个,监督部门30 个,明确权力清单43项,有效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力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抓实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起,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6起10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通报曝光13起20人。
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9年,开展“严强转”专项行动,围绕“多、推、虚、浮”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着重解决群众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起4人,印发通报1期。2020年,开展“两项目两资金两专项”专项整治,排查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方面问题23个,立案查处8件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
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1年,围绕执法司法、养老社保、惠农补贴、定点医疗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四个聚焦”专项整治,跟进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共查摆整改问题15个,追回收缴资金28.48万元,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开展“学费、医疗费、养老费、水费”等“四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查摆摸排问题34个,追缴收回资金27.39万元。
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聚焦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民生等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 2 1 n”专项整治,对2020年以来各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共查摆出3大类6个方面共19条问题,统一建立问题台账,推动落实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开展重复举报问题专项治理。把重复次数多、常年反映、久拖不决的典型信访举报问题作为突出问题来抓,着力解决重复信访举报和疑难信访积案问题。2022年,紧盯省纪委监委交办的3件重复举报重点件,提级直办2件、提级复核1件,立案3件4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惩治基层腐败问题
2018年以来,聚焦基层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基层“微腐败”整治。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33起2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3人,通报曝光20起33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四清”攻坚战,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共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7件,立案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组织处理4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报典型案例1起。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共接收问题线索67件,查实17件,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9人,立案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深入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处置涉粮问题线索21件,立案9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坚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发监察建议书38份,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建制度、堵漏洞、补短板。扎实开展“以案为戒”警示教育,先后以先生店乡范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金宏和马头镇原党委书记吴昌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突出以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引导监察干部学深悟透,树牢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切实履职担当。组织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各类专题业务培训会,每年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及时为监察干部“充电提能”。主动接受监督,制定《金安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优选聘请8位社会公信人士担任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
二、几点工作体会
我区在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得益于市监委的统筹协调和区委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自觉把工作置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二是必须牢牢站稳人民立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监察工作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事业兴衰,只有站稳人民立场、走好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什么纠正什么,监察机关才能始终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保障力量。
三是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化法治化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依规依法开展监察工作。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形成一体遵循的自觉和觉悟,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才能不断提升监委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必须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监察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代表意见建议有助于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只有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支持,才能使监察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要求,使监察机关更加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五是必须强化系统观念、坚持系统施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坚持系统观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深化运用。监察机关必须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正风肃纪反腐强大工作合力,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做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监督工作与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与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一是民生领域问题仍然突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问题反映还较多。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熟人社会监督难,不愿、不敢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监督虽然逐步加强,但是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长效治理效果还需巩固。有些制度规定仍然停留在指导性意见层面,结合实际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实际治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存在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区监委将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根本政治立场,着眼新征程美丽金安建设新要求,聚焦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努力推动基层监督、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坚决扛起维护群众利益政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扛起维护群众利益的政治责任,找准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着力点,强化政治监督,确保问题整治常态长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监察监督体系。围绕监督检查、监察调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上级监委对下级监察组织、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指导。持续深化改革,注重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运行使用,切实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健全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与整治同频共振,做到群众难事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城乡住房、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清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过渡期专项监督,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问题,保障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打伞破网”常态化。
(四)坚持依靠人大支持接受人大监督。深刻认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定位,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紧紧依靠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和支持推进工作。加强与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锤炼干部政治品格,教育引导监察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严格落实全员培训要求,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增强监察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专业化能力。强化内部监督,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以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防治“灯下黑”,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维护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区监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相 关 用 语 说 明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管,专门负责监督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督促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为群众提供参与监督的便捷渠道,实现反映问题一键直达、办理过程全程追踪、处置结果实时查询的信息化监督平台。通过该平台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将直达纪检监察机构,由纪检监察机构推送给相关部门或基层单位办理解决。纪检监察机构全程跟进监督,督促认真办理。对相关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办理结果,由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后答复。群众问题诉求办理到哪一步、结果怎么样,可以随时在平台查询,对办理结果可以进行评价,给出建议。
“严强转”专项行动:2019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坚持“三严三实”,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金安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
“两项目两资金两专项”专项整治:2020年,为深入推进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金安区纪委监委围绕危房改造、“四好农村路”建设等“两项目”,社会兜底保障救助资金、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等“两资金”,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农村人饮工程建设及管护等“两专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 2 1 n”专项整治:2022年,为认真贯彻今年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及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和区委工作要求,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金安区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 2 n”专项整治。“1”即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2”即深入整治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1”即深入整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突出问题,“n”即深入整治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四清”攻坚战:2020年,安徽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四清”攻坚战,从11月起,利用2个月时间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问题集中深挖彻查,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四清”攻坚战重点开展线索清仓、积案清结、“伞网”清查和“两书”清理等4个专项行动。
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是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文书。监察建议是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的。监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建议,它具有法律效力,被提出建议的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区人大研究室主任 袁 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精神,按照省、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现将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区人大办积极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沟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区政府14件、区法院4件。区人大办及时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查,根据文件内容及职责分工,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归口审查。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夯实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沟通协调,报请区委同意在2023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立前,人大办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区人大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细化程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全国人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及省、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范围、报送备案要求、审查方式和标准、处理方式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为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培训、协同联动,增强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能力。积极参加省、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章及要求,并与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就相关问题开展探讨交流,统一认识和工作标准,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加强与上级人大的联系,及时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机构,学习电子报备工作,并与市人大和各兄弟县区人大备案审查部门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对标省、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深入宣传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报备,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选配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多方参与的备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备案审查工作督导机制,推进开展专项清理,加强对制文单位的督查督导。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办法
(2022年11月25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研是指区人大常委会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各级人大代表就某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开展的调查研究,以及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室)开展的专题调研;视察是指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市、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项视察;执法检查是指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监督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机构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涉及到的相关机构、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相关直属机构。
第四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有关主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着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各种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选题和重点内容
第六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应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等,科学确定选题。
第七条 区人大相关委室在上一年度末提出下一年度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区直有关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也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议题的建议。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在每年年初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根据需要,主任会议可以对年度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议题进行部分调整。
区人大常委会年度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调研的重点内容:
(一)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贯彻落实情况;
(二)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三)区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中反映的问题,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贯彻执行情况;
(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进行调研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视察的重点内容:
(一)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行政区域当前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现实问题;
(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贯彻执行情况;
(四)“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机构相关工作情况;
(五)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区人大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需要进行视察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情况;
(二)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有关决议、决定情况;
(三)执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情况;
(四)执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决议、决定情况;
(五)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决议、决定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方案由区人大相关委室拟定提出,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以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至“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组要按照精干、高效、便于活动的原则组建。调研、视察组组长原则上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员由承担该项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对口联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执法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常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同意,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时,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承担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的委室要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开展前十天收集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资料,分发给组长、副组长以及组员,让参与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知识,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第十五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网络征集、统计分析等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增强工作实效。
第十六条 细化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调研的组织实施。调研专题确定后,承办委室要认真拟定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调研可采取分组形式进行,提高广泛性和深入度。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对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的材料进行研究、讨论,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突出重点,摆出的问题要客观实际,提出的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调研报告时,由相关委室负责人报告。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形成审议意见转“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研究办理。
(二)视察的组织实施。视察前,相关工委要提前一个月拟定视察方案,由分管副主任审定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要提前3天将区政府关于视察内容的工作汇报分发给视察组成员,并书面征求视察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视察时,可以采取先听取区政府汇报(或书面汇报),再组织查看视察点的方式进行,根据视察组成员的意见,由视察组组长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视察后,相关工委要及时收集汇总归纳视察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梳理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撰写视察报告。视察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形成视察意见转“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研究办理。
(三)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安排一至两次,在年初的工作要点中明确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区人大相关工委要在执法检查前两个月制定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办公室提前一个月印发给“一府一委两院”,并通知被检查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执法检查前,要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时,要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检查重点和要求。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可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举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检查组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就执法检查报告作出有关决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就执法检查报告作出的决议由办公室交相关单位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办公室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研究办理。
第十七条 “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单位对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集中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陪同参加。
第四章 办理落实
第十八条 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调研报告、视察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区人大有关委室应于举行会议3天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十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调研报告、视察意见、执法检查报告时,调研组、视察组、执法检查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准备审议发言。审议发言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后,区人大相关委室要根据常委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调研报告、视察意见、执法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 “一府一委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整改情况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或者由主任会议决定组织跟踪检查。区人大有关委室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一委两院”后,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改情况,并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一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对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案件和群众的信访问题,统一转交有关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研究办理和整改不力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相关委室调查后,责成有关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推进作风建设、改进调查研究的各项要求。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细则,轻车简从,严肃纪律,切实维护集体和个人形象。
第二十三条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前可以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汲取外地好的经验做法。需要赴外地开展调研考察活动的,要有考察方案,并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要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公务出差活动线路、人数、天数、交通、住宿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
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
(2022年11月25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法定约束力。为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强化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围绕议题开展视察、调研,根据视察、调研和审阅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应围绕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审议意见由区人大办公室遵循以下原则整理:
(一)符合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符合现行政策;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
(三)会议审议时,比较集中的意见;
(四)经过努力能够办到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主任签发,交由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有关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印发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 理
第六条 审议意见由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并反馈结果。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审议意见后,要及时研究,确定承办单位,制定承办方案,明确承办人员。
第八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可以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参与。遇到困难时,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或者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章 督 查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属于工作范围内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帮助协调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分管副主任适时听取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的汇报,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采取视察、调查、询问等形式督促检查办理工作。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可以规定办理期限、反馈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等审议意见应在两个月内研究办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应在四个月内研究办理。办理情况由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办理情况时,分管领导或承办人员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补充说明、回答询问。
第十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或主任会议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对拒不办理或拒不反馈办理结果、答复询问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质询、撤职等手段予以监督,也可以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予以追查。
第十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和“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两个草案的说明
区人大办主任 邓德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和《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已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换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高度重视制度体系建设,在总结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推进“四个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基层人大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此次提交审议的两个草案,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促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二、两个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草案)》
办法草案主要从区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的议题选择、组织实施和处理落实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1、关于议题选择。办法草案明确,要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等,科学确定选题。
2、关于组织实施。办法草案明确,要按照精干、高效、便于活动的原则组建调研、视察组或执法检查组。调研、视察组组长原则上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员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对口联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执法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常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同意,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专业人员参加。
3、关于处理落实。办法草案明确,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调研报告、视察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应于举行会议3天前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调研组、视察组、执法检查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准备审议发言。审议发言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会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根据常委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调研报告、视察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区人大办对审议情况进行认真整理形成审议意见。
(二)《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主要从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成、办理、督查和反馈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1、关于审议意见的形成。规定草案指出,相关工委要在会前围绕审议议题提出初审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在常委会会议上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审议意见由人大办负责整理,经主任会议研究,由常委会主任签发,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
2、关于审议意见的办理。规定草案指出,审议意见由“一府一委两院”负责办理,区政府可以委托职能部门办理。收到审议意见后要及时研究,确定承办单位,制定承办方案,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3、关于审议意见的督查。规定草案指出,区人大各工委负责督促检查属于工作范围内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视察、调查、询问等形式督促检查办理工作。
4、关于审议意见的反馈。规定草案指出,“一府一委两院”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对拒不办理或拒不反馈办理结果、答复询问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质询、撤职、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予以追查等手段加强监督。审议意见及办理落实情况要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两个草案和说明已印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成龙辞去金安区人民
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成龙提出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成龙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洪飞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洪飞提出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洪飞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守成为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伍 军为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
樊丙召为金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 磊为金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供 职 发 言
——2022年11月25日在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李守成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承蒙组织的信任和领导同志们的关爱,提名我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来金安已有一年多时间,通过和同志们的相处,我感觉已经融入了金安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同时,也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我们金安大有希望、充满生机、富有活力。在这样的氛围中,我只有不断鞭策自己、激励自己,卓有成效地做好工作,才能真正有所作为。如果我的任职提请被批准,不仅是一种认同与肯定,更是一份希望和重托,同时也是一次挑战和考验。我将以新的姿态、新的境界,尽快进入角色,努力做好工作,回报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厚爱与期望。
来金安之前,我长期在金寨县乡镇工作,担任过沙河乡、古碑镇主要领导,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使自己经受了一定的锻炼、接受了多方面的考验,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自觉克服。在此,我作以下五个方面的表态:
一要坚定信念强本领。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立身之本,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同时,我将坚持向同志学习、向群众学习,向书本和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要注重团结促和谐。与区政府班子成员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当好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参谋助手,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积极面对困难和挑战,全力做好区政府日常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上级工作动态,努力为我区争取更多的外力支持。强化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班子间的沟通协调,做到勤请示、常沟通,相互衔接,团结协作,确保区政府各项工作高效快捷运转。
三要心系群众惠民生。把自己的工作自觉置于区委区政府全局工作中,当好服务员、督办员和协调员,不断提高分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搞好调查研究。进一步强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献策献力,全力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落实做好服务,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金安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要开拓创新重实干。对标发展指标补短板,对标兄弟县区找差距,对标发展目标抢机遇,对标上级要求抓落实,找准工作发力点,提高工作实效性。把所有心思都用在干事创业和推动工作落实上,不为任何困难所阻、不为任何干扰所惑,牢记初心使命、激发创业斗志、保持干事激情,增强想干事的雄心、能干事的信心、干成事的决心,用开放的思维和创新的方法,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努力向组织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五要清正廉洁讲奉献。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区人大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党的各项廉政制度,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
总之,无论身处任何岗位,我都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同志们一起,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勤勉工作,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2022年11月25日在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伍 军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伍军,1969年7月出生,汉族,安徽霍邱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2月在霍邱县司法局参加工作,1992年7月调入霍邱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城郊周集法庭副庭长、姚李法庭庭长、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2022年10月调入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现任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这次会议提名我为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考验,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和重托。我在法院工作三十年,如今进入检察机关,面对新时代新岗位新要求,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如果此次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有决心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在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检察干警的帮助支持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接受监督,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区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坚决服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为依法做好检察工作创造条件。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研究新时代检察工作方式,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原则,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群众信赖和支持。
三、摆正位置,讲求团结,自觉维护班子整体统一。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我将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在集体中汲取营养,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珍惜权力不乱用。识大体、顾大局,敢于承担责任。认真处理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相互补台不拆台,相互配合不掣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平和之心对待岗位、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辱使命。
供 职 发 言
——2022年11月25日在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樊丙召
尊敬的各位领导,上午好:
我是金安区法院的樊丙召,我是2005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庭、木厂法庭、张店法庭、交通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4年-2017年在木厂法庭从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2018年在司法委托鉴定办公室从事委托鉴定工作,2019年至今在执行局从事案件执行工作。
今天有幸在这接受区人大对我拟任法院员额法官进行审议和表决,此时此刻我感到非常荣幸,身穿法袍、手持法槌是我一直以来的理想和追求,这不仅是组织上对我个人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和重托,我深感责任重大,在此我做如下表态:
一、法院不仅是审判机关,更是政治机关,作为一名初任法官,应在政治上始终和党保持一致,要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法官不仅代表着法院形象,还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我们更是要坚持公平正义的信仰,牢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和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
二、清正廉洁,这是法院干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廉洁自律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十几年的工作、学习,深刻认识到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有才,还要有德。只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修养,始终心系群众,正确对待群众。思想上始终保持警惕,做到警钟长鸣、慎独慎微。要从警示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警自觉。更要乐于接受监督,监督是一种提醒、一种警示、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保护。要检视自身不足,管好亲人朋友,不该交往的人坚决不交,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作为一名法院干警,从内心深处抵御腐败思想。
三、作为一名法官,更是要有坚实的专业知识,保持不断学习的进取精神,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学习新知识,勤于思考,要善于理论联系实践,只有不断掌握新本领,才能更快的完成角色转换,更好的适应工作。
法官一切司法实践活动本质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始终牢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今后工作中要坚持以法判案、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审判理念,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上是我的态度和决心,我将按照以上承诺,认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辜负组织的信任。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2022年11月25日在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汪 磊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我叫汪磊,男,汉族,1983年11月23日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考入区法院。2014年任助理审判员,先后在民一庭、张店法庭工作,现在执行局担任执行员。根据本院党组的推荐,向区人大常委会议提请,任命我为区法院审判员。这是组织上对我的肯定和信任。如果本次会议通过我的任命,我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人民法官。现供职如下:
一、履职经历
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我在民事审判一庭担任书记员。三年共记录多起庭审,并辅助法官调解、制作各类法律文书。
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张店法庭工作期间,办理大量民事案件,基本无发回、改判案件,通过调解有效化解基层群众矛盾。
2018年7月至今,执行局工作期间,办理了全区涉黑、恶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履职认识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对全体政法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本人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恪守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定的政治信仰转化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履职展望
人民法官是公正司法的践行者。作为一名审判员要对党忠诚,筑牢司法为民意识,永葆为人民服务的无私之心。要努力追求个案公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敢于担当诠释忠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基层法院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法官助理再到审判员,让我们紧跟中国法治的前进步伐,坚守司法廉洁,审慎使用审判权,直面职业风险的挑战,在心头点亮法治的信仰之灯,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出、列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人员(共24人)
主 任:胡卫东
副主任:宣红兵 沈 荟(女) 周世武
委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世斌 |
邓德军 |
江 茜(女) |
张 茜(女) |
张迎年(女) |
张纯寿 |
张宗明 |
陈孝干 |
陈宜安 |
邵有常 |
林国彬 |
胡 琦 |
聂道平 |
徐 莉(女) |
徐国辉 |
殷 杰 |
高文清 |
桑世武 |
鲍远志 |
满少华 |
二、请假人员:(9人)
副主任:李 飚
委 员:韦文海 方向阳 刘涛 刘振忠 安涛 张文全 郑显俊 蒋源汇
三、列席人员(共20人)
王振华 区政府副区长
曹良喜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史新富 区人民法院院长
周 莉(女) 区检察院检察长
叶邦仕 区政府办副主任
余 洋 区司法局局长
刘岩松 区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魏治安 区交通局二级调研员
邢 刚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登斌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唐绪海 双河镇人大副主席
林 染 东市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关 珂 区人大代表
杜 鹃(女) 区人大代表
刘 刚 区人大代表
赵 山 区人大代表
张 洁(女) 区人大代表
袁 振 区人大研究室主任
孙亚男(女) 区人大代表联络办主任
高君洁(女) 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